关于弱视的分类,国际上也有不同主张,较为切合临床及科研实际并为多数学者接受的分类方法是将弱视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
斜视性弱视(strabismic amblyopia)
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一只眼持续处于偏斜位置,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消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就会导致弱视。
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性的。
屈光参差性弱视(anisometropic amblyuopia)
双眼屈光不等称为屈光参差。由于两眼屈光度差别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者,即使戴镜矫正屈光不正后,两眼在黄斑形成的物象大小也明显不等,造成物象不能融合为一个物象,大脑视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一只眼眼的物象,日久该眼就发生了弱视. 两眼球镜度相差≥1.5D,柱镜差≥1.0D,易于发生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ametroic amblyopia)
多发生在未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尤其多见于高度远视或散光者。多为双侧性,两眼视力相近。戴合适眼镜后,能使视力逐渐提高,预后较好。远视≥3.0D,近视≥6.0D,散光≥2.0D易于发生弱视。
形觉剥夺性弱视(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
是由于视网膜黄斑废用或刺激不足所引起。这种情况发生在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或长期不恰当遮盖单眼的儿童,由于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该眼黄斑不能接受正常光刺激而形成清晰物像,即会发生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可以是单侧或双侧的,常合并斜视或眼球震颤。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而且预后也差。